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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肇州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及社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行政区城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财政负责。参训人员可登陆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省财政厅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肇州县财政局负责。在职在岗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肇州县财政局同正保远程教育沟通协调,通过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继续教育。(肇州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流程附后)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 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请自行到邮箱下载(kjglg8522401@163.com,密码kjg8522401)
附件2:黑财会[2021]1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pdf
电话:0459-8522401 于振东
肇州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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