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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财政局:2023嫩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嫩江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会计人员:
为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网上学习时间:自网上报名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继续教育对象
市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黑龙江会计网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共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加强财会监督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管理
(一)学员完成继续教育一个月后可在黑龙江会计网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项下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可登录黑龙江会计网,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积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高专业化业务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切实做到应学尽学,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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