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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庆高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大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大庆高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31号)、大庆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庆财会〔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大庆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布置全市会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四、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要求
1.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
网址:http://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daqing/
服务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2.东奥会计在线
网址:https://dqgx.dongao.com
服务咨询电话:400-627-5566
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县、区进行继续教育,非在岗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县、区或居住所在县、区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今年起,新增两项继续教育形式:一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二是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五、继续教育登记
高新区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报备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二)在黑龙江省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二)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非行政事业单位),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省财政厅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
(三)2023年度高新区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升”活动准备的线上课程(共90学分)和业务知识考试已同步到正保会计网校继续教育界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含高级、正高级)登录本地正保会计网校继续教育页面,选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力提升必修课”进行学习,其他课程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参与网络学习和业务知识考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高新区财政局将适时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与学习和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问题可拨打0459-8109377进行咨询。
大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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