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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会计网:2013年大庆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及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3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黑财会函〔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中省直单位、市属单位和高新区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在庆各高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局负责。
2、县、区所属单位及无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县、区财政局负责。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培训学时为24小时。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
市财政局负责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全部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满24小时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统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在学习网站上打印的《黑龙江大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单》到市财政局进行继续教育确认。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企业单位会计人员以《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9号)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视同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三)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确认会计从业等级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
(四)本年度可以补齐2011、2012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各中省直、市属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大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并购领继续教育学习卡及辅导用书。
(六)除中、省直单位外,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培训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具体时间见培训机构方案;培训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润洪会计学校;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0号;联系电话:0451-85997189。
(七)各县、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原则上应实行网络化教育。
附件:2013年大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大庆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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