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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均在本次培训范围之内。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培训,各县(市)培训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自行组织。
二、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本级推荐培训教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政府预算管理》、《会计成本核算及管理》、《最新纳税筹划实务操作和运用》,培训机构不得搭售其他辅导资料。
三、培训方式
采取面授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但2012年及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一律参加网上各年度学习,以前年度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年度的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没有完成2013年继续教育选择面授的,到党校参加学习。
四、培训时间
从2013年9月15日开始,面授学习到11月15日结束,网上学习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参加学习培训的会计人员,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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