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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济财会[2013]1号
各单位,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3〕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3年度我市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2)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公务卡改革政策与实务(四个学时);(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四个学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均须通过网上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考核合格后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二、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济源会计网]在线服务“继续教育”报名,选其中一个网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可以对三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个网校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然后登陆所选网校进行网上学习,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正式开课以后,每10分钟网校与学员互动,弹出回答问题窗口,不回答的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3、会计人员学习的学时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点击济源会计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4、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补课方法参照本年度。
5、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6、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不方便上网学习的,可到财政局会计科登记,安排面授学习。
三、合作网校:
济源会计网链接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合作三所网校如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www.nai.edu.cn/);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服务电话:010-82318888或4008104588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www.dongao.com)。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网上缴学费人民币60元,补课80元。交费收据由所选学的网校直接对个人邮寄。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
(二)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年度考试单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查询页面打印出来即可);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
(三)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联系人及电话:韩红霞 姜宁 0391-6639232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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