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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二期湖南浏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第二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我市财政部门2013年(含)以前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2014年度已报名交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月5月26日—28日
三、培训地点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浏阳市财会学校4楼多功能厅
四、学时要求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七个工作日后到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浏阳市财会学校203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将培训情况录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2014年度浏阳市第二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时间 |
课程 |
授课老师 |
|
5月26日 |
上午8:00-12:00 |
报名、缴费 |
朱霞、张继红 |
下午3:00-5:00 |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专题讲解 |
李善松 |
|
5月27日 |
上午9:00-11:30 |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专题讲解 |
李善松 |
下午3:00-5:00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讲解 |
贺 雷 |
|
5月28日 |
上午9:00-11:00 |
会计职业道德 |
李善松 |
下午3:00-5:00 |
考试及讲解 |
贺 雷 |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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