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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湖南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除通过参加面授取得规定学分外,还可通过多种形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现将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学分认定
会计持证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认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明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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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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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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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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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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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培训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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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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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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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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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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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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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培训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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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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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湖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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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培训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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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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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门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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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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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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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至少通过一门考试的
|
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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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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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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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册、学籍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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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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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自行单独办理的
|
会计类专业学生一般由院校集中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办理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盖章的因就业等特殊情况,需个人单独办理的情况说明;
2、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学生成绩清单;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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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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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课题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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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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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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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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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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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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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提交书籍原件、封面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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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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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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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童静
|
0731-88811112
|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樊斌
|
0731-88684787
|
|
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
|
王秋娟
|
13787113421
|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
孙灿明
|
13739088355
0731-85623162
|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
刘仁义
|
18974848269
0731-88765810
|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肖义慧
|
0731-82309848
|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邹海珍
|
0731-82082699
|
|
湖南女子学院
|
胡佩
|
0731-82825071
|
|
长沙学院
|
周玲
|
0731-84261546
|
|
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谭冰
|
0731-82618248
|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葛艳
|
0731-88116465
|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李丽
|
0731-88140266
|
|
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
|
曾平
|
0731-88688361
|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范慧玲 | 0731-84618722 |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张 立 | 0731-88401235 | |
湖南农业大学 | 幸丽萍 | 0731-8461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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