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财政部门间的监督指导 上级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年一到两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开展,检查重点为面授培训的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督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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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财政部门间的监督指导
上级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年一到两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开展,检查重点为面授培训的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督促检查对象主要为市(州)财政部门,并随机抽查县(市)区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备查。发生严重违规情况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照此模式,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三)加强对组织面授单位培训情况的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面授培训进行现场检查,对培训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确认和登记。
十、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至少通过一门考试的,由会计人员在“湖南会计信息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生成继续教育信息,并在“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其他符合条件进行学分折算所需提交资料不变,具体情况参见“湖南会计信息网”中《关于省直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会计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相应年度的学分,只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和高级会计师评委、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2. 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3日
点击下载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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