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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会[2014]383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2014]2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区财政局、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
2、长春市已开通网银,报名、缴费一律实行网上操作。
3、集团化面授教育需提前1个月向长春市财政局申报,经批准方可执行,面授内容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以省厅继续教育教材为主,行业内容须向市财政局申报审批。
4、网上报名时间截止12月25日,集团化教育申请截止11月20日。
5、集团化教育结束后,需到长春市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办理登记录入手续。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内容:
吉财会[2014]2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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