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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什么时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答:当年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次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2、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怎么办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答: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的规定:2008、2009年换新会计证的后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先报最早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完通过后再报次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此类推直至学到当年培训。2008、2009年未换新证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予以作废。
3、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会计证书上是否进行标识:
答: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的规定:自2012年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后,在会计证书上不予贴条、盖章等。有需要证明或查看的:请到吉林省会计网上查看或打印继续教育情况。
4、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何时开展?
答:长春市每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根据当年吉林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来确定。具体时间请查看“长春市会计网”或“长春市财政局网”上的通知。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什么时间截止?
答:长春市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截止时间是根据当年吉林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再来确定。具体时间请查看“长春市会计网”或“长春市财政局网”上的通知。
6、会计证书年检和继续教育是一回事吗?
答:没有年检一说,按照《会计法》及会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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