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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兴化市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兴化市财政局

时间:2014-07-13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4兴化市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兴化市财政局 兴 化 市 财 政 局 兴财会〔2014〕2号 兴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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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兴化市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兴化市财政局

兴 化 市 财 政 局
 兴财会〔2014〕2号
 
 兴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所有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7月7日开始售卡,9月3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e-nai.cn/,电话:400-063-0318)。
 
三、培训报名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兴化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报名地址: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英武大桥北侧东首),联系电话:80218933、  80218936。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85元/人、次。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知识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金融企业会计实务、货币与金融基础知识、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准则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实务、医院财务与经济管理实务等。
 
(四)农村基层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解、农村集体经济统计与会计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六、培训时间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4年7月7日开始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则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2014年10月23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5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市财政局会计科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兴化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十、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各单位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兴化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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