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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昆山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4年度起执行此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必修课)内容和考查类(选修课)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务会计热点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即视同完成,待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因新版会计证无打印教育记录页面,故只需持老版会计证者打印二维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5年4月8日开始至2015年11月20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5年4月8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15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东财在线http://szkj.edufe.cn。
2015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下,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二是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银联网上支付无发票)。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于2015年12月至昆山市财政局会计科(前进中路368号,电话:57314171),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及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来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七、其他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9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昆山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
镇 区 |
报 名 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开发区 |
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校昆山分校 |
黄河南路228号 |
57992756 |
玉山镇 |
玉山成人教育中心校 |
望山路336号 |
57786009 |
淀山湖镇 |
淀山湖成人教育中心校 |
上洪路18号 |
18915751558 |
巴城镇 |
巴城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
湖亭西路568号 |
57651323 |
锦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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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体中心大楼三楼 |
57224578 |
陆家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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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瓜路 |
57671649 |
周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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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洲路33号 |
57621094 |
千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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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东路2号 |
501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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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蚬路186号 |
57211809 5721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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