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5启东市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从5月4日起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预算法》;
2.管理会计;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4.企业会计信息化规范;
5.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
7.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8.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三、培训形式
采取面授和网络教育二种形式。
1.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培训,时间2天。
2.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登陆“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卡”指定网站进行培训,同时完成在线考试。
四、盖章确认
1.参加面授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并记入会计档案。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启东市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合格”条,贴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最后备注页,财政局会计科根据后台信息记入会计档案,不再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五、报名登记
各会计人员在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随带会计证、身份证及报名费自行到各所属的镇乡(园区)财政所(局)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登记。
六、组织工作
各镇乡(园区)财政所(局)指定专人负责所辖会计人员的报名登记工作,各金融机构、国税、地税、供电、建工、教育局直属单位、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报名登记工作,其它会计人员由财会培训中心直接负责报名登记。
各镇乡(园区)财政所(局)、有关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做好本镇乡(园区)、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报名登记及培训费的收缴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报名登记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汇总至财政局会计科,邮箱:chenlijian@qidong.gov.cn。同时集中汇缴所收的培训费(户名:启东市财政局,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开户行:长江信用社)。
启东市财政局
2015年4月8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