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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各镇财政所(分局)、梅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服装城财政局、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资产财务部,市各主管部门(包括其他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
1、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至少14学分)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考试类内容中,2015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分)为所有学员必选内容,已经由系统自动添加至学员个人学习计划中。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2、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按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通用四类,按适用对象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和通用三类。学员根据自己的职称情况、知识水平及所在行业进行选课。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2)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3)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分为24学分。其中:培训为20学分,在线机考为4学分。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学分必须达到20学分,其中考试类内容必须达到14学分(其余6学分可以选择考试课也可以选择考查课)。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且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形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2次补考机会,补考流程与首次考试相同。2次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购买学习卡进行学习及考试。
参加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15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考试课6学分,考查课6学分),获奖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自动在学习平台上抵免,抵免人员名单以江苏省财政厅反馈的名单为准)。
三、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持证会计人员可从6月28日起到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会计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报名,购买上网学习卡(每卡只能用于一个年度的学习),并按照学习卡注明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网址: http://cskj.edufe.cn,也可以登录常熟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
学习步骤为:老学员:登陆-课程学习;新学员:登录-注册学员(维护信息)-课程学习。学习结束具备考试资格后在网上自行考试。
网上学习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或常熟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的操作指南(可下载)。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东北财经大学免费咨询热线:4000100999。
四、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11月30日。学习考试从2015年6月2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五、培训收费
根据常熟市物价局核定的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理财学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24学分;
9、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我市会计人员,请填好附件2对应的表格(首次参加我市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及时到常熟市财政局网站打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窗口并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视同确认事宜,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虞北路48号(老体育馆对面),财政窗口联系电话:0512-52822037。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确认事宜。
七、其他
(一) 未完成2010-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集中机考未参加和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可在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期间完成2010-201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与方式和2015年度继续教育相同。
(二)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三)从2011年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与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请参加2015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务必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请持证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学习,财政部门将按《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情况。继续教育参加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附件:1. 常熟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
2.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登记表
常熟市财政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常熟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
序号 |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常熟分校 |
常熟市枫林路6号 |
张伟凤 |
0512-52876483 |
2 |
常熟市教师进修学校 |
常熟市元和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http://www.csjsjy.com/ |
陈亚丽 |
0512-52221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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