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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姜堰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区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5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售卡点代售,5月20日开始售卡,11月2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
三、培训报名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继续教育售卡点购卡。
1、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光明会计师事务所购卡(售卡地址:姜堰区罗塘东路208号4楼,联系电话:88230290)。
2、各镇(区、街道)财政所负责辖区内会计人员的报名、登记、售卡、督促学习等工作。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85元/人。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管理会计概述、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2015、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创新、银行风险及风险管理、银行信用与债务管理、家庭财务决定中的行为特性分析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公务卡改革政策与实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解读、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详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讲解
(四)农村基层类
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农村会计热点难点问题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与经验借鉴
六、培训时间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至2015年9月8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考生在网上预约考试时间,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开始至2015年9月26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5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财政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财政局将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持证人员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姜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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