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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财政局:2016靖江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靖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所(科),市各主管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泰州和外地驻靖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6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进行。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6月12日开始售卡,10月2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
三、培训报名
各镇(园区)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当地财政所(科)报名购卡,其他参加培训的人员到靖江市会计函授站报名购卡(联系电话:84812889)。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100元/人.年标准执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但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分类: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三)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
(四)农村基层类会计人员
六、培训时间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6年6月12日开始,2016年9月30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靖江市会计函授站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监督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学完后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6年10月20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5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处理能力,更好地胜任工作岗位。
(二)当年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予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不得参加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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