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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财政局:2016宜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基层财政所(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通知等相关法规,现将2016年度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5年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在2016年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课时
(一)学习形式。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学习要求。
1.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会计人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会计人员所学课程内容,共20道题。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财政部关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相关解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8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等。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统一实施”的原则。
(二)各基层财政所(局)负责所属地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三)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在会计从业资格数据库中作记录,作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需要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可到从业资格注册地的财政部门所指定地点(窗口)购买学习卡。
1.各乡镇(街道)、环科园、开发区财政所(局)负责所属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电大成人教育处负责:全市金融单位(除农商行、农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在校学生、无归口单位或非在岗的持证个人,补培训会计人员等。
3.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省直属单位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农商行、农行。
(五)培训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要再进行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档案。培训人员可以通过“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并在学习的网站上打印成绩单作为每6年一次换证的备存。
(六)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
六、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我市会计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各继续教育购卡点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各窗口审核后报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会计科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七、监督检查
(一)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业务工作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办法实施,确保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网站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八、其它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6年5月1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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