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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门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海门市财政局
各区街财政局,各镇乡财政所,海门开发区财政局、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局,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形式
全市范围内,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017年度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分两种。
1.集中面授。采取分层组织、属地安排的方式,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各镇(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包括不在岗的会计人员)到各镇(区)财政所(局)报名,具体培训地点由各乡镇自行参考落实。
2.网上远程教育。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集体报名购买学习卡,其余人员可直接到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南路777号)三楼223-224号窗口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购买学习卡,根据学习卡提示登录网校进行学习后参加网上考试。
会计人员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培训方式其中一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大纲和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2017年度会计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企业以几个新的会计准则解读和最新税收政策法规讲解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会计改革为主要内容。
培训时间:2017年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节假日除外)。其中面授时间为7-8月,每期2-3天。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但必须学满规定的时间(24个学时)后才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费用
1.参加中华会计网校海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点培训的各类会计人员的培训费为每人80元(不提供教材)。
2.参加面授培训的各类会计人员的培训费为每人200元(含教材费和餐费等)。
四、盖章确认
1.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请将会计证上交各自乡镇(区)财政所(局),由乡镇(区)财政所(局)统一上交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对擅自拖延,造成无法确认的,责任自负。
2.参加网络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请本人携网上打印的成绩合格单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23-224号窗口办理盖章确认手续(节假日除外)。
五、培训要求
1.各镇(区)财政所(局)要认真重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组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配合做好有关培训组织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清单(电子版)上报(邮箱:hmsczjkjk@163.com),清单格式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以便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同时,请各镇(区)财政所(局)动员广大会计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平台—海门会计,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考试信息均由此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报考、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海门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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