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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财政局:2017苏州吴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2017年度吴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从2017年8月1日起,会计人员可任选以下地点购买上网《学习卡》。
城区:苏苑教育培训中心(苏蠡路63号,蠡谐大厦3楼,65656858)、城区财政分局(长兴街118号,69381796)。
镇(区):甪直财政分局(65015387)、木渎镇成教中心(木渎镇文昌路31号,66268876)、光福镇财政所(66231354)、胥口财政分局(66211508)、临湖财政分局(66291938)、东山财政分局(66304350)、金庭镇财政所(66371563)、度假区财政分局(66030310)、越溪街道溪翔路14#开发区个体办(66375971)、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横泾分中心(66202447)、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郭巷分中心(65969202)、城南街道办事处(65130221),江苏吴中中等专业学校(龙翔路333号,65625626)。
学员根据《学习卡》上的网址(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jiangsu/wuzhong/奥会计在线http://wuzhong.dongao.com/),凭《学习卡》登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系统,自行在线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申请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
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其中:在线培训课时为20小时,在线考试课时为4小时。
三、培训时间
2017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从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有遗漏的会计人员,可同时购买多张《学习卡》参加在线补培训和考试。
通过网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己打印保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不再需要办理盖章手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10月份起,至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越溪,吴中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办理视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续。
四、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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