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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常州市钟楼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钟楼地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9年8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方式
2019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规定,中华会计网校、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常州地区会计人员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gzhou.gov.cn)“会计管理”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可持本人身分证、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九)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十)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十二)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十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不需现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考试未达60分的,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90学分培训。
五、考核评价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区财政局企财科做好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确认点: 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88号1楼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 联系电话:88890240 88890608
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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