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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湖县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金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和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财会〔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方式
所有会计人员均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huaian.gov.cn/),打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窗口,随时随地进入培训平台(平台咨询电话400-000-5300)。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统一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培训流程:登录/注册——选择培训年度——网上支付——开始学习——课时完成——考试合格——打印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单(自己留存备查)——培训记录查询。
三、培训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策解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内容,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范围为所选课程内容。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成绩证明、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地址:金湖县建设路118号;电话:86883831)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五、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淮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学习不得少于90学分。
(三)以前年度(2014年—2018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四)相关人员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五)经网上考试合格人员,在2020年4月1日以后,还可以通过市财政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窗口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hakjz.com/。
(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七)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八)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九)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无法查询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十)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让会计人员早知晓、早培训,确保会计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继续教育工作。
金湖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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