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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宿迁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关于开展宿迁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公需类。其中:
1. 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3. 公需类。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学员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可选择“东北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课程进行培训。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方可登陆。登陆方式:东北财经大学:身份证号+密码(原始密码123456);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登录所选平台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 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6.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7.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8.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9.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10.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2.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4. 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时间及处理办法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证书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学习年度内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4. 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的人员,除了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备案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5.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七、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19年继续教育开始之后将往年未修学分补齐。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4.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5.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八、注意事项
1. 参加继续教育前需要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 请有会计职称证书人员选择东北财经大学端口进行学习,其他人员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端口,进行注册后进行学习。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宿迁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一、注册信息
1、学员需要自已注册个人身份信息,以做为培训合格记录的身份认证。
(1)在登录框处,点“注册”。
(2)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将作为培训合格确认的依据,提交后不能修改,请务必填写准确。
(3)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4)学员登录区,点击:“进入培训中心”。
2、已经注册过的老学员,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登录”后直接登录培训。
二、网上支付-开通培训
1、选择年度:选择需要参加的培训年度,确定参加(下图所示)。
2、网上支付:点击“点此付款以开通培训”按钮,进入网上支付流程(下图所示)。
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网络支付方式。如果学员网络支付确实有困难,可以选银行汇款,请按提示操作。
3、申请发票
付款开通培训后,点击“申请发票”按钮申请发票,可以选择在线申请电子发票或申请纸质发票,如需纸质发票需另外支付邮寄费。如下图中所示。
发票申请具体操作,请您参考发票申请流程指南:
http://kf.esnai.net/default.aspx?controller=KB&action=View&id=3651
4、支持单位团体统一报名付费,可直接联系在线QQ客服。
5、如果要补以前年度培训,请点击按钮 “请选择要参加的培训年度”选择。
三、选课
1、选课操作:在选课页面,按照“培训报告”栏的学时要求,根据自身意愿在点击“选课”或试听后再进行“选课”。如下图所示:
课程要求:请学员按自身所需选择不少于30课时必修课,每门课程在培训期间可重复学习。
四、在线学习
1、选课成功确认后,您可以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点击“进入学习”;
2、取消选课:学员选课后,如果还没有开始听课,可以点“取消”按钮自行取消选课,如下图示。
3、学习中心功能:
(1)课程学习:进入课程学习页面,点击“在线播放”,开始课程学习,系统将记录听课时长作为已完成学时;必修课程附有“课后练习”(请在练习中心做练习题)及“讲义资料下载”。
(2)完成规定学习后,进入考试之前,可在“培训报告”栏点击“练习中心”以熟悉考试题型及难度。练习中心有“习题模式”、“试卷模式”功能,可分别点击进入练习(注:练习中心仅作练习作用,不计入成绩)。
(3)讲义资料下载
在课程学习栏中点击“资料下载”即可浏览下载一些经授课教师授权的PDF课件或相关阅读材料。
(4)培训报告
在集团首页“培训信息”区可以查看自己的培训和考试情况(参考条件将以完成有效学时为准),学员可以查看每门课程听课进度和学时完成情况,如下图所示,课程列表中的“累计学时”绿色打钩的状态,说明已经完成该门课程学时(提醒:反复学习一门课程,多出来的课时不会计入为有效学时)。
五、在线考试
学员完成规定的30课时必修课学习后,方可进入网上考试。点“进入考试” 按钮进入到考试相关信息确认窗口,在确认窗口点“开始”即可开始考试。
考试要求:线上考试,以单选、多选和判断为主,题目和必修课内容紧密相关,共40题。
六、打印合格证
学员考试合格后,即可打印合格证,点“打印合格证”按钮即可。
七、教务咨询电话及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4009005955(免长途,仅收市话费)
在线咨询:页面右侧以QQ方式进行沟通。
传真:021-69768028
E-mail:elearn@snai.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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