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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审计学专业可以毕业时凭成绩单抵扣继续教育学分吗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规定,减免事项如下: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2)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①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90学分;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考试的,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③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无锡市财政会计学会、无锡市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③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④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⑤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其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⑥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⑦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⑧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 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6、7、8条款的会计人员,可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内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对应区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分减免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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