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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局2013宿迁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宿财会〔2013〕6号
各县(区)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洋河新城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起开展全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通过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领取会计从业证书人员,应从2013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2013年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机关事业类,企业类培训内容为:《营改增课程》、《小金库治理》、《企业内控制度》;机关事业类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以上培训内容列入考试考核内容。
选修课不列入考试考核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主选择。
三、培训形式
2013年度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培训形式,会计人员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 “宿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进入,或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q.xuejiao.com/)学习。
四、培训时间、课时要求、考试形式
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学员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学时后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不限次数。
五、收费标准、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50元。
缴费方式:市、区学员缴费方式有两种:网上缴费和学习卡缴费。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学员按照当地财政局统一要求参加培训。
一是网上缴费。鼓励学员网上缴费,登录“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凭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录后按照提示步骤缴费。
二是学习卡缴费。网上缴费有困难的学员,可采用“学习卡缴费”方式。学员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购买学习卡,再根据学习卡上的使用说明进行网上操作,完成缴费、学习。
六、补培训
凡未完成以前继续教育培训、未完成年度备案的学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备案。学员可通过“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补培训、补备案,可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购买学习卡,或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补培训。补培训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七、年度登记备案及年度备案结果查询
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备案方式有两种:
1、网上登记备案。参加网上培训的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网络将自动完成年度登记备案,不需要再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学员完成网络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将自动生成“考试成绩单”,考生可自主打印”考试成绩单“,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位置,作为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的依据,学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会计证号登录网站查询年度备案结果。
我市已经建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网上查询系统,考生可以通过“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自2007年—201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考生可点击本网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查询以前年度备案情况,如网上查询结果与本人证书记载不符,请到所在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更正手续。
2、现场登记备案。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至证书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现场登记备案。
八、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财会[2002]1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1、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
2、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3、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4、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并明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节假日正常休息)。
九、历年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结果查询
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已经初步建立“宿迁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已记入会计人员信息系统。
从2013年开始,我市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实现全市联网,历年继续教育培训和年度登记备案情况可以网上实时查询,学员可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sq.xuejiao.com/)进行查询。凡查询信息与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持证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更正手续。各县(区)财政局要及时归集、更新、完善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信息,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实时、准确。
十、继续教育管理
当年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将短信通知本人,并在“宿迁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上予以公告,取消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资格,取消当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资格证书予以“冻结”,证书状态转为“非正常”,将停止办理会计人员的证书调转、信息变更等所有手续,并根据情况通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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