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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阴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和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含2013年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至2013年11月30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类别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人员)。
四、培训形式及课时要求
(一)学习形式
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课时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学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学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五、培训内容
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按行业分两个部分:
1、行政事业单位类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2012年12月发布);(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2012年12月发布);(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2012年12月发布);(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解读(2012年12月发布);(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2年12月发布)(6)《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2012年10月发布);(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8)《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9)《地税办税实务》宣传和讲解。
2、企业会计类(含金融企业)
(1)《地税办税实务》宣传和讲解;(2)《营改增后会计税收相关政策解释和实务处理》;(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5)《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6)《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1、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与条线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责任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训网校协调工作;
3、各镇(街道)财政所、开放园区财政局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公司及驻澄企事业单位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网络培训的具体实施要求
1、本市会计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到所在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江阴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江阴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单位组织统一报名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购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
2、会计人员报名后凭学习卡登录学习卡上标明的网校网址,认真填写个人资料,正确选择所在辖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澄企事业单位请选择市本级),在网校“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页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及时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及考试未合格者,视为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携带网上打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报名地点(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办理2013年度继续教育确认事宜。确认合格者发给无锡市财政局印制的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贴花,会计人员领取贴花后应及时将贴花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页上以示证明,贴花遗失不补。
4、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每补一年购买一张学习卡,具体培训程序按今年的继续教育方式进行。
八、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九、其他
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江阴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doc
江阴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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