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做好2013年盐城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3年盐城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继续教育或者集中面授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城南新区财政局、各有关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2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3年培训内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常见票据的使用及其风险识别、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金库的专项治理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四)农村基层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形式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主要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
(1)市直
市直(含开发区、城南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面授为主,到市财政局确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学习考试。
直集中面授培训单位: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文峰路41号
徐 惠
88363879
市财会教育中心
市黄海中路65号
单亚东
88399015
盐城事索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亭湖大道学府路1号
陆立才
15962083238
盐城经贸学校
市解放南路东元巷11号
刘伟中
18914678183
盐城市方圆财务咨询公司
解放南路188号缤纷亚洲三楼
吴秀芝
88266477
盐城市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解放南路158号
陈燕
13375259312
盐城众航会计培训学校
中茵海华4号楼306室
卞云
15950227300
盐城惠众教育学校
大庆中路43号
张卫祝
15050655500
盐城市信财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
解放南路143号盐都电大内
储梁
13222399991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
康乐路7号
贺书浩
88229985
盐城冠华科技有限公司
市黄海中路65号
潘卫
13004488668
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可不用学习卡,直接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ccz.ce.esnai.net或yc.ce.esnai.net),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直接用网银支付,操作程度详见网页说明;也可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卡。市直学习卡代售点:盐城市财源会计用品公司,季益芬88328775。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成绩单,不用再到财政局盖章登记,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教教育情况。
(2)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到经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学习,到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一律无效。
参加网络学习的,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和培训点代售。网上培训机构确定为3家,分别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ccz.ce.esnai.net或yc.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邮箱:elearn@snai.edu)。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四、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上按取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明等时间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信息公布和信息登记
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的每人80元。
各培训机构将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场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在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培训机构应提前一星期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学员名单和考核试卷等资料提交所属的财政部门。持证人员完成面授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请于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签章备案。参加网络学习的,只需打印成绩单,可不用到财政部门登记,由财政部门自行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
六、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3年10月10日始至2014年1月31日结束。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按期报名进行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要考试合格;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也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学习任务,三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个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盐城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信息提供方便。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4、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调转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补学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
5、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