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3年扬中会计继续教育公告
扬中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注册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远程学习、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注册学习卡号,学习卡号在学员完成报名手续后取得。
学员报名后,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或登录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 (http://zjkj.edufe.cn)进行“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统一咨询电话:4000-100-999(免长途话费)。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10月31日。
培训时间:2013年7月20日-11月20日。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共设置24个课时,其中,考试为4个课时,必修为14课时,选修为6课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选学必修课内容。
五、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会计人员在完成规定课时后,在规定考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考试具体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补考手续,申请一次性补考。
2013年度我市考试时间:10月19日-11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学习网站通知。
六、免试管理
凡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持证人员,报名完成后,只需完成网上规定学习课时,可不参加考试。网上学习结束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11月20日至12月31日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免试手续。
当年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经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在第二年补学以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请延期培训不得超过两个年度。
七、组织管理
各镇(区、街道)财政所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八、收费及相关事宜
(一)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持证会计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将其个人信息及培训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通报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的会计人员冻结其会计档案,并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特此通知。
扬中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0日
抄 送:镇江市财政局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