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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财政局关于2014连云港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连云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连云港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连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必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税收实务及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持证会计人员可自己选择培训内容,网上学习不能少于24学时,才可参加网上答题,考试合格后确认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部分当年度合格。
三、培训形式
201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主要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对于部分地区(单位)选择面授形式的,持证人员必须通过网上考试,才能确认合格,以便整体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参加网络学习的,只需打印成绩单,可不用到财政部门登记,由财政部门自行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学习网址:连云港市财政局(www.lygczj.com)“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选择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区属,凭学习卡输入“用户名”、“密码”、随机验证码,点击进入,按网上“学员须知”操作。
四、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上按取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明等时间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网卡提供点
我市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设有网卡提供点。市直网卡提供点设在新鑫会计用品公司(新浦区海昌南路45-1-4号)。
六、培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收取,参培人员在网卡提供点免费领取一本培训资料,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按现年度标准收取培训费。
七、其他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不予办理其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
2.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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