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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江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九江财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九财会〔2014〕38号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浔各单位、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4〕34号)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现将2014年九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原则:按照省厅要求,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2、培训时间:2014年7月至12月。
3、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4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4、培训内容:中国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行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解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4)》。
三、培训形式
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四、承办单位
1、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山)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市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九江市财会职工中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0792-8220437,联系人:仰老师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参加7月初市财政局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及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4年继续教育,可凭结业证书进行2014年度继续教育登记。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凭有效证明可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市财干校应将含培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的人员明细表与培训计划纸质文档(盖章)、人员明细表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科。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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