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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昌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5〕18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四)培训承办单位:
1、省直(省属)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①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2、市直(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昌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①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692005;②江铃会计学会;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3、网络培训承办单位: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②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4、各县区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排本县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培训属地原则: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承办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培训承办单位培训范围如下:
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原“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面向南昌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级(市属)企业(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江铃会计学会面向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面向中央、省驻昌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六)其他:
1、培训应不少于规定课时。培训的课时费用应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洪价行字〔2012〕5号)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借培训之名乱收费。
2、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培训承办单位须向参训人员发放统一的《南昌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单》。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各培训承办单位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合格单》制作服务。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课时费用。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对象:2014年12月31日(含)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直单位及中央驻昌单位会计人员在江西省财政厅登记。
(三)登记办法、地点:
1、团体登记:参加各承训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从业证持证人员,可在培训结束后,由承训单位统一汇总交当地财政机关继续教育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个人登记:凡未通过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办理登记的人员及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持相关资料自行前往“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办理登记,逾期不候。
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及不必要的麻烦,敬请南昌地域内各大、中专院校的会计从业证持证学生以“校、学院、系”为单位或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团体形式统一办理登记事宜。联系电话:0791-83987535。
附件: 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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