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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景德镇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景德镇财政局
景财会字[2015]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5年8月至12月。
(三)培训对象:2015年以前已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考试合格已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 。
(五)培训形式: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网络培训承办单位为:(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2)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市直单位现场集中面授由景德镇市财校具体承办,咨询电话:0798—8299293。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3、参加其他有关会计类考试、其他相关培训、学历教育合格的, 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办理。
4、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的现场面授工作。
二、继续教育登记
(一)登记对象:凡参加2015年网上继续教育或在市财校现场面授,在2015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了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会计人员。2011年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进入网上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登记,请在江西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办事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后可进行确认,然后补满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再登记;2011至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没有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会计人员,必须补满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后再进行登记。
(二)提供资料: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需提供培训单位发放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在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网上考试通过后,打印出成绩合格单,一个月后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参加其他相关培训、会计类考试或学历教育合格的,持有关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资料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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