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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鹰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鹰潭市财政局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鹰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5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 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实行“三
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 培训时间:2015年9月份至12月份。
(三) 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 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
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
版的《江西省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六) 培训形式:仍实行现场面授和网上继续教育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组织的现场面授。
网上继续教育,请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 承办单位:
1、 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 会计在线。
2、市直及中央驻鹰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鹰潭市财政财务干部学校
(地址: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联系电话:6441332、6432691。
(八) 其他事项:
1、 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 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 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将培训计划(含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鹰潭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5、 鹰潭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以保证培训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持有2015年以前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4年、2015年的
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市直参加2015年现场、网上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2015年10月至12月带相关资料前往鹰潭市财政局会计科登记,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大厦B区市财政局会计科122室,联系电话:0701-6441339。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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