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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昌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06 08:36:00 点击:1480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昌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江 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6〕19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南昌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6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最新税收政策解读、最新行政事业单位重要财政政策解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要法律规范解读、重点财经事件述评等。
四、培训形式和承办单位:实行现场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 加培训。现场面授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教育可登录 “江西财政网”,点击“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1、省直(省属)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现场面授教育承办单位:①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2、市直(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昌单位会计人员现场面授教育承办单位:①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692005;②江铃会计学会;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3、网络教育承办单位: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②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4、各县区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排本县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其他:
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 16号)规定,凡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并完成问卷答题的会计人员,可折抵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并相应减扣抵12个学时,但不相应减免培训 费用。具体折抵办法为:网上继续教育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将参加问卷调查人员信息导入网上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后,进行学分学时折抵计算;现场面授继续教育人 员,则凭完成问卷调查反馈的确认通知书,到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折抵。
2、现场面授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24学时)及内容授课、考试,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借培训之名乱收费。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培训承办单位应向参训人员发放统一的《南昌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单》。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各培训承办单位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合格单》制作服务。
4、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面授的培训费。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rar(赣财会〔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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