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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财政局:2016抚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市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6〕19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中央及省驻市各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6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最新税收政策解读、最新行政事业单位重要财政政策解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要法律规范解读、重点财经事件述评等。
三、培训形式和承办单位:实行现场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1、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发证机关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市直(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抚单位会计人员现场面授教育承办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794-8258280。联系人:雷丹:15350046381。
2、网上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四、培训时间:
1、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2、现场面授培训时间:2016年9月15-12月30日。
五、继续教育登记:
1、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2016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5-30日。
3、提供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4、登记方式:参加2016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资料到培训点,由培训点汇总填制《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登记。
(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不能进行注册登记,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六、其他:
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规定,凡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并完成问卷答题的会计人员,可折抵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并相应减扣抵12个学时,但不相应减免培训费用。具体折抵办法为:网上继续教育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将参加问卷调查人员信息导入网上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后,进行学分学时折抵计算;现场面授继续教育人员,则凭完成问卷调查反馈的确认通知书,到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折抵。
2、现场面授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24学时)及内容授课、考试,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借培训之名乱收费。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点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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