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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九江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13]32号)精神,现将2013年九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3年8月份至12月份。
(三)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3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中国2012年-2013年宏观经济情况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解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解读及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贯彻办法。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六)培训形式:现场面授和网上继续教育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承办单位:
1、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各县(市、区)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市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九江市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十里大道383号,市三医院对面),电话:0792-8220209 , 0792-8220437。
2、网络培训承办单位:(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2)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八)其他事项:1、现场培训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2、各部门、各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2年和2013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以及2013年12月1日-25日通过网上采集信息确认后继续教育的补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登记对象:2013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继续教育合格单。
(四)登记方式:参加2013年现场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上述资料到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汇总填制《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于2014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带好相关资料前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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