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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财政局关于2013年赣州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经调查核实,今年8月-10月份,我市共有223名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委托他人代替参加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试,违反了《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学代考的223名会计人员所取得的网上继续教育合格单无效,其本人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否则不予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二、今后,一经发现会计人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财政局不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希望广大会计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诚信学习。
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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