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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余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3-11-17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3新余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13]42号),现将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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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余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13]42号),现将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从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2月19日
(二)培训对象:持有新余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营改增政策解读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解读和专题讲座等.
(四)培训形式:实行现场面授和网上继续教育形式。
1、持有新余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集中一律参加面授培训。
2、持有新余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外地工作的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江西财政网),取得合格证书后,携带外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来市财政局会计科盖章确认。
(五)培训承办单位:新余学院。负责全市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体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
培训地址:新余市五一路1号(原新余高专西门德利园一楼6360139)
联 系 人:简老师,联系电话:13879025816;
邹老师,联系电话:15107909721
(六)培训费用: 参加集中面授培训人员的培训收费严格按照新余市物价局(余价字[2007]109号文)批准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含培训、教材等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2013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补上以前年度规定学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半收取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请带低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培训单位进行登记)。
4、参加2013年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在指定时间到培训点领取已作2013年继续教育登记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O一三年十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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