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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2014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盘锦市规划区范围内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要求,采取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培训形式,以适应我市会计人员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工作学习的需要,面向实际,切实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一个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培训方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面授教育,其他单位采取网络教育。
三、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及其他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营业税改增值税》。
四、报名、确认、交费时间、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具体报名、确认、交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请关注盘锦会计之家网站(WWW.Pjkjzj.com),及时报名参加学习培训。
五、要求
凡纳入盘锦地区管理的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按照《盘锦市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划安排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培训。盖章确认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20日。按照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积分式数据化管理,每位会计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积分必须在当年录入辽宁省会计证管理数据库,录入方式采取批量式录入,单人无法录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计持证人员自己负责。
附件:盘锦市 2014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划安排表
2014年1月23日
附:
盘锦市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划安排表
期 数 |
培训 时间 |
培训对象(持证会计人员) |
培训 形式 |
培训内容 |
第 1 期 |
3月3日 —6日 |
辽河油田分公司(华油、欢采、勘探局天然气公司、筑路工程公司、电力集团、海南油气勘探公司、燃气集团、天然气公司、振兴公司、辽兴油气开发公司、报社、新区勘探项目部、曙光公用事业处、物资公司、油气集输公司、浅海石油开发公司、油气工程技术处、能源开发公司、兴隆台工程技术处、渤海共用事业处、大连保税区、置业公司)、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 2 期 |
3月10日 —13日 |
辽河油田分公司(大连分公司、辽油有线广播电台、高采、工程技术部、供水公司、海洋勘探项目部、欢采、欢喜岭公用事业处、北方办事处、辽油职业技术学院、茨榆坨、结算部、锦采、进出口公司、局工会、矿区服务部、总机械厂)、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 3 期 |
3月17日 —20日 |
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药材经销处、连锁公司、第二职工医院、燃料结构调整部、沈采、石化总厂、曙采、曙光工程技术处、特油公司、通信公司、消防支队、销售公司、兴城疗养院、兴隆台采油厂、兴隆台公用事业处、研究院、油建二公司、油建一公司、于楼公用事业处、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咨询公司、总医院、钻采院)、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 4 期 |
3月24日 —27日 |
油田多种经营处(大力集团15、晨宇集团33、辽海25、天意20、恒泰利35、广源23、康达21、金宇18、辽南9、裕隆14、井下6、房地产开发公司11、鼎实12、金东油气13、通信实业公司7、华联4、恺拓10、双兴6、天都12、兴胜7、宏泰12、金辉4、科技16、圣泰8、申鹏石化建筑安装公司9、百强6、渤海物业3、星原1,泰利达8)共368人、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 5 期 |
4月1日—3日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宣传部、市统战部、市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共青团、市妇联、市宗教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接待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公共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重点公共项目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市贸促会、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农委、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安全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及其所属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 6 期 |
4月8日—10日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宣传部、市统战部、市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共青团、市妇联、市宗教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接待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公共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重点公共项目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市贸促会、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农委、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安全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及其所属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 7 期 |
4月14日—17日 |
华锦集团、盘锦监狱、石山、东郭、羊圈子、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增值税》 |
第 8 期 |
4月22日—24日 |
盘山县财政局、辽东湾新区财政局、辽河口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 9 期 |
5月6日—8日 |
双台子区财政局、兴隆台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10期 |
5月13日—15日 |
大洼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11期 |
5月20日—22日 |
大洼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12期 |
5月27日—29日 |
大洼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
面授 培 训 |
《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
第13期 |
9月1日—4日 |
中润化工、辽河石化、电业局、农电局、兴隆大厦、禹王防水集团、盘锦人寿保险公司、盘锦市烟草公司、盘锦铁路劳动服务公司、辽河油田长城钻探、九化公司、管道一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公司、盘锦广田热电集团、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盘锦银监局、盘锦市石油公司、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14期 |
9月8日—11日 |
盘锦市建行、中行、商行、人民银行、工行、证券公司、银监局、招商银行、农行、农发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邮政局、市农发行、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15期 |
9月15日—18日 |
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第16期 |
9月22日—25日 |
未注明单位的其他会计人员 |
网络 培 训 |
《营业税改 增值税》 |
说明:1、为了保障各单位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不受到影响,市直安排二期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按《培训时间表》安排,自行将本系统或本单位会计人员分为两期组织参加培训,各单位持证会计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过期不予安排,后果自负。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培训地点:市财政大厦院内东六楼。
2、请于3月、4月、5月、9月每周一、二、三、四正常工作日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登记交款等事项。学习考试结束后,于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12月每周一、二、三、四正常工作日,持会计证、交费原始收据、考试凭条(面授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网上培训)到市财政局314室办理盖章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盖章确认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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