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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开招标顺利完成
新年上班第一天,2013年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沈阳市财政局对“沈阳市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培训资质的政府公开招标工作正式开始,经过专家对商务需求和技术参数严格审查和评比打分,最终有10家培训机构中标,圆满完成了“沈阳市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政府公开招标工作。
沈阳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城市之一,目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人员已达到14万。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要求,为了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了培训机构采取政府公开招标予以确认的建议。局党组对此非常重视,多次指示会计处,要把此项工作与“财会之家”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并与沈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处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需求、技术参数和综合打分评比办法等内容要做好细化完善工作,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沈阳市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政府公开招标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本次政府公开招标,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管理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统一,并严格要求培训机构做到四不:不接受其他培训单位挂靠和“联合办学”;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不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不私自印发继续教育贴条。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四不”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标资格;评标后,一经发现查实中标单位存在“四不”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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