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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阜财会发[2015]124号文件)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阜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及目的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培训原则。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向会计人员,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实现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目标。
二、培训对象
凡持有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由阜新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需参加2015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监管范畴。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将管理会计知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制度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内容。
2、培训费用:按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文件执行。
3、培训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培训管理
1、报名管理:参加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指定培训机构报名,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报名。
2、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各培训机构应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制度,细化学分管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3、区域管理:我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市直、中省直驻阜各单位及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开发区、高新园区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完成;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完成。
4、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科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试卷命题、审阅等考务工作,同时对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新邱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831682、3327147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85810
五、培训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持证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3、持证人员因出差、病假、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4、除上述第3项列示的情况外,未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后方能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6年定期换证制度。
阜新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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