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使用指南
大连市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管理的持证人员。
(二) 继续教育时间
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 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 继续教育方式
1. 在线学习;会计人员可登录大连会计网(www.kj.dl.gov.cn)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
2. 面授学习;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或经市财政局认可的中、省直在连单位、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举办的会计培训。
【 注: 关于《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请登录大连会计网查看。
网址:http://www.kj.dl.gov.cn/2013/1129/653.html】
(五) 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