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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盖章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辽营环监发[2017]4号),为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盖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单位集中学习的财会人员,由单位上报学习人员名册,统一录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
二、参加财政局举办的学习班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录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三、参加网校学习的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导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完成以上三种方式学习后,不必再由市财政局盖章认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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