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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抚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抚各单位:
为实施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战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我市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工作的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辽财会〔2007〕273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辽财会〔2013〕40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辽财会〔2013〕35号)等相关法律、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持有抚顺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含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这些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以下同)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二)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课程设置和主要内容:
1、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课程设置。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课程设置分为必学课程和选学课程两类。必学课程包括:
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学习;
⑵行政事业单位类必学课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选择以上所有必学课程进行学习;
⑶企业类必学课程:可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大小,分别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课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第2号、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五门课程中任选至少一门必学课程进行学习;
⑷其他类型单位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必学课程进行学习。
选学课程包括:相关行业企业会计实务核算、会计相关法律制度、税收政策解读等。
2、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⑴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课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第2号、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⑵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⑶相关行业企业会计实务核算、会计相关法律制度、税收政策解读等。
二、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和培训形式
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培训学时为24小时,学习结束后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必学课程。
借鉴外省和省内一些城市经验,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形式。经多方选择、比较,我们继续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作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选定机构。
2013年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参加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规定,我市2013年之前(含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时,未参加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先补办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培训内容由会计从业人员在中华会计网校网上对照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自主选择。
对于截止发文日止仍没有参加2012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一律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学完课时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将2012年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纳入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抚财会〔2012〕341号)文件,凡属抚顺属地管理的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持本人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办理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时,需提交本人网上打印的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单, 可抵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学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省直单位和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原则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跨隶属关系组织培训。
积极支持和鼓励中省直单位和拥有较多会计人员的地方企事业单位探索和实践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要求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试点。
会计人员数量达到6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可以委托在市财政局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部门、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但年初应将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培训计划应说明所选择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培训师资、培训课时及培训内容等,以便市财政局随时抽查。培训结束后,委托培训单位应将包括上述内容的培训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到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批准备案手续,接受财政部门的考核与监督。在其培训内容、课时、师资等均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基础上,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通过“辽宁会计网”——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将学员信息上传至市财政局。经委托培训单位申请,市财政部门确认,培训结果可录入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视同这些单位会计人员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经批准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其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律无效。
对于不具备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报名参加经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经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后,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二)年度内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
(三)生育;
(四)其他特殊情况。
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三)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四)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并提供有关证明。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备案管理
(一)市级财政部门依托“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录入到“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
(二)市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每年《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的内容,未能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后方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高级职称的评审及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及信息变更、注册登记。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通知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或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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