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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解读

时间:2014-04-06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4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解读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014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以该实施办法为准,请会计人员仔细阅读、领会。为帮助内蒙古会计人员快速领会继续教育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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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解读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014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以该实施办法为准,请会计人员仔细阅读、领会。为帮助内蒙古会计人员快速领会继续教育的政策、要求,会计证继续教育网(kjzjxjy.com)对主要政策进行了整理:
  
  1、持证会计人员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期间不能中断。2014年开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014年之前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时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必须完成48学时。学时制的方式从2014年开始不再实行,但以前年度执行的培训周期仍然有效。
  
  举例:王某,2009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0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0年相应的年度周期是2010-2011,所以王某应该参加2010-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培训;李某,2010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1年相应的年度周期是2010-2011,所以李某应该参加2010-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赵某,2011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2年相应的年度周期是2012-2013,所以王某应该参加2012-2013年度、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张某,2013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4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每年至少取得24学分。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要每学年所学课程有1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了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执行此政策的条件是:
  (1)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在校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注册申报信息时,“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和“毕业年度”等信息项,必须填写了“是”在校学生,并且毕业年度填写的是按照学制填写的真实的年度,这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3)“毕业年度”必须为按学制计算的年度,不得随意将毕业年度推后填写;
  
  (4)是否可以认定为“在校学生”,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本人电子档案信息为准进行判断。即:以当时考试注册信息申报的“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和“毕业年度”信息为准。
  
  对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又继续考学深造的会计人员,执行该政策时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项目为“其他”)。
  
  2013年之前考试合格,通过申领证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领证书时如果申报的“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含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并且明确填写了毕业年度,在执行该政策时继续有效。
  
  自治区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受理学历变更和每年继续教育年审时核对毕业院校和毕业年度,对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将在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3、完成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是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www.nmgjxjy.co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也可以是参加各地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还可以是“视同完成”的形式,比如:参加了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出版了会计类专著或发飙了会计类论文等。
  
  4、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网络培训或现场培训,1学时折算为1学分;通过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折算为24学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视具体情况折算为24学分或12学分。具体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准。
  
  会计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到下—年度。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即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个人电子档案中记载。取消了原有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盖章)的方式。
  
  参加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网络培训的,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并且在系统【查看培训结果】中显示“已完成”后,系统在48小时内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各地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培训人员相关信息,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学分登记。
  
  如果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本人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学分登记,并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审核登记。请务必注意:必须按时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申报并确认为“在校学生”的持证人员,每年由自治区统一安排时间,系统自动登记,这个时间一般为次年的年初。
  
  网上完成培训48小时后,现场培训完成7天后,办理完毕视同完成学分登记3天后,在校学生次年1月15日后,请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档案(菜单:会计从业管理--会计档案查询),确认本人档案中是否已经记载了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信息,如果没有记载,请及时联系培训机构或相关责任机构解决档案记载事宜。
  
  6、会计人员办理档案调转时(包括跨省调转、区内调转),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办理。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在调出地完成,也可以在调入地完成。
  
  调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会计人员,以财政部调转平台转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档案信息为准,档案记载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必须在调入地补学完成。
  
  7、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能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不能评审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不能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证书有效期到期时不能更换从业资格证书,这种行为可能要被记入你的诚信档案,甚至你的从业资格会自动失效。
  
  8、会计人员因故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一律在以后年度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修完成并取得相应学分。
  
  9、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档案时,忘记登录密码的,请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不能找回时联系证书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重置密码。
  
  密码一般为:2010年之前取得证书已经参加信息采集的,是你信息采集时修改的密码,没有修时改默认是111111;2010年及以后取得证书,是你考试报名时的密码。为了保障你的信息安全,请务必修改、管理好你的密码。
  
  说明:没有记载继续教育档案,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网上培训的,联系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编辑部:0471-4931460;现场培训的,联系培训单位或证书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请查询《会计黄页》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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