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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2006〕8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07〕771号),现将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全市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包括调管单位)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市直及临河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由临河区会计局组织开展。
二、培训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全区培训周期需与自治区保持同步,因此我市对培训周期作了相应的调整,即将2009—2010年为一个培训周期调整为2010—2011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以后年度以此类推。2011年度培训时间为: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底,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三、培训对象
1、持有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财务人员。
2、参加并完成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的财务人员,视同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免于此次培训,从业人员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由旗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根据2010年培训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记载,作为完成2010—2011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记载时间:8月1日-12月30日,过期不候。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分两种。一种为传统培训方式,即面授;一种为网络培训;为了方便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共享优秀教师资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已开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效果良好,深受广大会计人员欢迎。
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培训方式。
五、培训内容
(一)选择网络培训的学员,请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在已有的培训课件中按照不少于规定的课时自行选择,网络培训内容将陆续增加。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记载。
(二)选择面授培训的学员,培训内容将按照网络培训内容,结合不同行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以后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证审验等工作的依据。我们将定期在内蒙古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
六、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标准按(内发改费字〔2010〕621号文件)执行,每周期2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2011年继续教育因调整周期,按100元/人进行收费,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只收费不培训。
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局)请于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咨询电话:
临河区会计局:0478-7901965
五原会计局:0478-5235035
杭后会计局:0478-6658015
磴口财政局会计股:0478-4232313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0478-3210002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会计股:0478-5911790-3009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会计股:0478-46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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