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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申请跨省调转不执行毕业后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政策的公告
各盟市财政局、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对在校学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制定了特殊的政策,即在校学生从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跨省调转工作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会计人员申请跨省调转时必须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进行。为与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平台和其他兄弟省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衔接,经研究决定,对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需要进行跨省调转的在校学生,从2012年起不执行“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政策,这部分在校学生执行自治区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即在申请跨省调转时必须完成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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