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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州驻格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业务水平,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及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今年州财政局举办的省外财务人员培训班、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人员可不再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企 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讲解
三、培训费:
300元/人,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据实予以报销。
四、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9日
报名地点: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和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0979-8412752
培训地点:市财政局教学综合楼4楼教室
培训时间:
企业单位:
第一期: 8月10日-8月11日
第二期:(晚班) 8月12日-8月15日
第三期: 8月12日-8月13日
第四期: 8月14日-8月15日
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期: 8月16日-8月17日
第二期: 8月18日-8月19日
五、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督促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会计人员也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各单位财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通知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管理和监督检查科报名,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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