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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青海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青财会字〔2013〕1559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于2013年8月12日起正式运行,全省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1条“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的要求,全省持证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学满24学时,并通过网上测试合格后,由系统自动在后台记载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盖章登记。
二、网上学习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录“青海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真实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个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
(二)网上缴费选取课程:收费标准60元/每人/每年,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学员缴费后选取相应课程,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
(三)开始学习: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选择本人所需的课程类别(分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学习,网络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四)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按规定学完24课时后,经测试合格,系统自动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记载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三、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二)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不予办理,不得参加各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三)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按年度实行上网补课。经补课学习合格的人员,其信息才能记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四)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将被置为未注册状态。
(五)2013年12月31日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和网上培训同时进行,持证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方式进行,面授培训不再进行盖章记载。请各地区做好面授培训人员的电子文档记录(姓名、身份证号、培训课时)报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71-6113453 6142135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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