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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四川注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川注协〔2016〕4 号
各非执业会员、各会员小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规定》(川注协〔1998〕32号),我会将开展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四川省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含2015年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4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一)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二)非执业会员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年检需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非执业会员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2、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二)会员小组(原会计师事务所挂靠管理的)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提交的上述材料;
2、《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2);
五、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六)自行退会的;
(七)未交纳会费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省注协将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年检时,需同时缴纳个人会费,会费标准根据入会时
统一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凡2009年前已入会,尚未到我会办理换发新版证书手续的非执业会员,应在上报年检材料时提交有关说明,补足以前年度会费后办理换证,再参加年检。
(三)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四)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附件3)连同会员证书原件一并上交省注协。
(五)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并提交《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4)。
(六)会员证书遗失的,应将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1张1寸彩照(不限底色)上报省注协。
附件:
2.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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